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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

3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概述:

  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3C认证标志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 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农业轮胎、农业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第一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 橡胶避孕套

  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

  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出公告(2013年第52号),自2013年4月23日起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心电图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器、人工心肺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橡胶避孕套等8种医疗器械产品不再需要实施强制性CCC认证管理。

  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第二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无线局域网产品

  第三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指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胺脂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第四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 入侵探测器

  1.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2.振动入侵探测器

  3.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 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 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

  第五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童车类

  二、电玩具

  三、塑胶玩具

  四、金属玩具

  五、弹射玩具

  六、娃娃玩具

  第六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机动车灯具产品(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视廓灯、前雾灯、后雾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摩托车牌照灯、位置灯);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三、汽车行驶记录仪;

  四、车身反光标识;

  五、汽车制动软管;

  六、机动车后视镜;

  七、机动车喇叭;

  八、汽车油箱;

  九、门锁及门铰链;

  十、内饰材料;

  十一、座椅;

  十二、头枕。

  免办3C认证 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免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3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

  3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3C认证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3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分类: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

  当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CCC标志一般贴在产品上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当前设计的CCC标志不仅有激光防伪,而且每个型号都有一个独特的序号,序号不重复。消费者区别真假CCC标志的方法很简单,细看CCC标志,会发现多个小棱形的“CCC”暗记。另外,CCC标志最不容易仿冒的地方,就是每只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它注明每个随机码所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根据随机码,即可识别产品来源是否正宗。